廣東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
考試年度:2019年 考試科目代碼及名稱:F531-民法和刑法(總論)
適用專業:035101法律碩士(非法學)035102法律碩士(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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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題,每題50分,共100分。
【基本案情1】甲因資金周轉困難,打算出售自家珍藏的一副名畫。乙早就仰慕此畫,聽說此事后立即聯系甲。因雙方在價格問題上一直談不攏,同時也沒有其他人聯系甲,于是甲主動提出降價20萬出售。乙表示接受,但為保險起見,乙要求甲提供鑒定書。甲于是找到業內知名鑒定大師丙。丙經鑒定后認為是贗品,但丙與乙素來不睦,于是丙將此畫鑒定為真品,而甲對此并不知情。乙于是買下此畫,直到一年后才無意中得知該畫為贗品,遂要求甲退畫還款。
問題:(1)甲乙之間的買賣行為屬于基于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法律行為還是基于欺詐而實施的法律行為?
(2)乙可否主張撤銷甲乙之間買賣合同?
(3)假設甲乙之間的買賣行為是基于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法律行為,則乙應該在什么期限內行駛撤銷權?在何種情形下,乙方撤銷權消滅?
【基本案情2】朱鳳山,男,1961年5月6日出生,農民。朱鳳山之女朱某與齊某系夫妻,朱某于2016年1月提起離婚訴訟并與齊某分居,朱某帶女兒與朱鳳山夫婦同住。齊某不同意離婚,為此經常到朱鳳山家吵鬧。4月4日,齊某在吵鬧過程中,將朱鳳山家門窗玻璃和朱某的汽車玻璃砸壞。朱鳳山為防止齊某再進入院子,將院子一側的小門鎖上并焊上鐵窗。5月8日22時許,齊某酒后駕車到朱鳳山家,欲從小門進入院子,未得逞后在大門外叫罵。朱某不在家中,僅朱鳳山夫婦帶外孫女在家。朱鳳山將情況告知齊某,齊某不肯作罷。朱鳳山又分別給鄰居和齊某的哥哥打電話,請他們將齊某勸離。在鄰居的勸說下,齊某駕車離開。23時許,齊某駕車返回,站在汽車引擎蓋上搖晃、攀爬院子大門,欲強行進入,朱鳳山持鐵叉阻攔后報警。齊某爬上院墻,在墻上用瓦片擲砸朱鳳山。朱鳳山躲到一邊,并從屋內拿出宰羊刀防備。隨后齊某跳入院內徒手與朱鳳山撕扯,朱鳳山刺中齊某胸部一刀。朱鳳山見齊某受傷把大門打開,民警隨后到達。齊某因主動脈、右心房及肺臟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朱鳳山在案發過程中報警,案發后在現場等待民警抓捕。
問題:(1)犯罪嫌疑人朱鳳山的行為性質是否具有防衛性質?請闡述理由。
(2)犯罪嫌疑人朱鳳山的行為是否構成防衛過當?請闡述理由。
(3)犯罪嫌疑人朱鳳山的行為如果構成防衛過當,應構成何種罪名?犯罪嫌疑人朱鳳山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節?請闡述理由。
?原文標題:廣東財經大學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自命題試題庫
原文鏈接:http://yzb.gdufe.edu.cn/2020/0117/c4693a11725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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