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理
1.推理的含義(新增)
推理-指從具體事物歸納出一般規律,或者根據一般原理推出新結論的思維活動。前者叫歸納推理,后者叫演繹推理。
2.推理的種類
(1)三段論推理:由兩個假定真實的前提和一個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這兩個前提的結論所組成。
關于三段論推理出現不正確的結論的解釋有:
①武德沃斯認為前提出現形式所造成的氣氛是造成推理錯誤的原因,這就是氣氛效應;
②查普曼認為人們錯誤的解釋了前提才造成推理錯誤;
③約翰遜·萊爾德認為推理錯誤是由于人們傾向于在前提的基礎上,創建一個心理模型,而忽略創建其他可能的心理模型造成。
(2)條件推理:人們利用條件性命題進行的推理。人們在條件推理中,存在一種對規則進行證實的傾向。一種觀點認為證實傾向是由于材料的抽象性、人工性導致的。
(3)線性推理:又叫關系推理。認為所給予的兩個前提說明了三個邏輯項之間的可傳遞關系。其中休騰洛切爾認為推理的前提是以表象的方式復現在人腦中;克拉克認為推理的前提是由命題來表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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