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收入
1.捐贈收入核算的原則
捐贈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
(1)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捐贈收入應當按照是否存在限定性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進行明細核算。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
(2)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捐贈,應當在滿足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捐贈收入。對于捐贈承諾和勞務捐贈,不予以確認,但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2.捐贈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接受的捐贈
借: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
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應當將其轉為非限定性捐贈收入。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將本科目各明細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比照一般企業的“本年利潤”科目進行理解。)
期末結轉后,捐贈收入科目應無余額。
以上是小編整理“2022MPAcc考研備考:捐贈收入”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小伙伴們有所幫助,更多考研擇校擇專業信息盡在本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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