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調查法
(1)調查法的含義
調查法是指就某一問題要求,預先擬就問題,讓受調查者自由表達其態度或意見。由于調查法不局限對于研究對象的直接觀察,它能通過間接的方式獲取材料,故有人把調查法稱為間接觀察法。
(2)調查法的形式
有兩種方式:問卷調查、訪/晤談法。
問卷調查:是采用事先擬定的問題,由被試按問題的回答來搜集相關資料,以此來分析和推測群體心理特點及有關心理狀態。
訪/晤談法:是通過面談方式搜集資料來分析和推測群體心理特點和心理狀態的研究方法。
(3)調查法的注意事項
調查法在使用時應注意:①取樣的代表性,避免抽樣偏差;②被試的反應會受到社會贊許性的影響。
(4)調查法的評價
問卷調查優點:①運用起來比較容易;②可以同時向許多人搜集同類問題的資料,較節省人力物力。
問卷調查缺點:①問卷回收率可能會影響結果的準確性;②調查者也可能不認真作答,使問卷的真實性受到影響。
訪/晤談法優點:①不需要特殊的條件和設備;②比較容易進行和掌握。
訪/晤談法缺點:①訪談對象有限;②被試容易受主觀和客觀影響,而影響資料的真實性;③另外獲取足夠的資料需要耗費大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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