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調劑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和完成招生計劃的關鍵環節。為規范我院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依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1〕2號)及《教育部關于編報202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發司〔2021〕89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2022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2號)、《重慶交通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研究生招生堅持透明、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三條研究生招生復試實行差額復試。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河海學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劑、復試工作,負責制定河海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實施細則。
第三章調劑政策規定
第五條擬對外調劑的專業:①水利工程(學術學位,專業代碼:081500),擬接收調劑48人;②環境科學與工程(學術學位,專業代碼:083000),擬接收調劑8人。
第六條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院相關專業報考條件(見重慶交通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條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重慶地區(A類地區)的國家照顧專業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若考生從非照顧專業調劑水利工程,必須同時達到第一志愿所報考的非照顧專業國家基本分數線。
第四章調劑基本要求
第九條第一批調劑開始和結束時間由河海學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我院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批調劑,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我院接受調劑時間為4月6日1:00-15:00,根據擇優選拔原則,經學院初步審核后,將擬發放復試通知考生名單添加至復試通知發放備選庫,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查后統一發放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我院復試,考生接到復試通知以后需要在通知規定時間內確認,若未確認視為自動放棄。
第五章調劑原則
第十一條調劑原則
一、水利工程(學術學位)
(1)水利類本科專業;報考專業與我院水利工程(081500)專業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為第一順序。
(2)報考專業為水利類專業,初試科目為①思想政治理論,②英語(一),③數學(一),④與我院水利工程專業考試科目相近的考生為第二順序。
(3)其他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為第三順序。
各專業按這三類順序按初試成績高低依次選拔調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額滿為止。各類順序中以統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遴選,按調劑考生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者,按照英語(一)加數學(一)成績之和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發放復試通知,額滿為止。
(4)調劑復試人數(按實際報到人數估計)與缺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1。
二、環境科學與工程(學術學位)
(1)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科專業;報考專業與我院環境科學與工程(083000)專業相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為第一順序。
(2)報考專業為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初試科目為①思想政治理論,②英語(一),③數學(二),④與我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考試科目相近的考生為第二順序。
(3)其他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為第三順序。
各專業按這三類順序按初試成績高低依次選拔調劑考生發放復試通知,額滿為止。各類順序中以統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遴選,按調劑考生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總成績相同者,按照英語(一)加數學(二)成績之和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發放復試通知,額滿為止。
(4)調劑復試人數(按實際報到人數估計)與缺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1。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條調劑考生復試安排將在調劑結束后由校研究生院發布,請考生關注重慶交通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第十三條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細則解釋權歸河海學院。
附:工作監督電話:學校紀檢監察室023-62652747;學校研招辦023-62650942
河海學院
2022年4月1日
原文標題:重慶交通大學河海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實施細則
原文鏈接:http://hhxy.cqjtu.edu.cn/info/1036/7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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