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今日(2019年6月4日)下達《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通知公布了,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見附件1)及處理意見:
一、評估結果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二、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接受復評,復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三、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2)和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四、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納入省級統籌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學位授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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