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學位委員會,軍隊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2021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處理意見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自發(fā)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2022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yǎng)、授予學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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