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11月1號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請保存好offer、學位證、畢業證、成績單、護照、簽證、出入境信息等相關材料,確定在外留學期限,以備回國找工作時候需要。以下是“教育部發布:11月1號起,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文內容。
本報北京9月17日訊(記者 趙秀紅)教育部今天發布關于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據悉,此舉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原文標題: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原文鏈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009/t20200918_488731.html
以上就是“教育部發布:11月1號起,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