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以及哈薩克醫試點。另外,還在部分地區開展鄉村全科執業醫助理醫師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其區別在于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執業,不能獨立執業,但在鄉鎮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療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一般于實踐技能考試后兩個月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考試題型:醫學綜合筆試考試題型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各類選擇題均由題干和選項兩部分組成。題干是試題的主體,可由一段短語、問句或不完全的陳述句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圖表、照片或其它臨床資料來表示;選項由可供選擇的詞組或短句組成,也稱備選答案。
醫師資格考試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 A2、 A3、 A4、 B1五種題型。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注: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共有A1、 A2、 A3、 A4、 B1五種題型。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共有A1、A2、B1三種題型。
民族醫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共有A1、A2、B1三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下面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每一道試題是以一個小案例出現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請從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提供若干組試題,每組試題共用在試題前列出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從中選擇一個與問題關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某個備選答案可能被選擇一次、多次或不被選擇。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試題。根據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試題下面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以下提供若干個案例,每個案例下設若干道試題。請根據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試題下面的A、B、C、D、E五個備選答案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并在答題卡上將相應題號的相應字母所屬的方框涂黑。有的試題中提供了與病例相關的輔助或假定信息,要根據該題提供的信息來回答問題,這些信息不一定與病例中的具體病人有關。
附: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題型舉例
考試時間:
2021年執業醫師考試時間已公布
2021年執業醫師考試時間已公布,具體如下:
實踐技能考試
(一)臨床類別:2021年6月10日-23日。
(二)中醫類別:2021年6月19日-27日。
(三)口腔類別:2021年6月19日-27日。
(四)公共衛生類別:2021年6月19日-20日。
(五)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2021年6月23日-29日。
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原則上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進行。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成績兩年有效。
醫學綜合筆試
(一)計算機化考試。
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8月21日下午16:30-18:30和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傣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口腔類別執業醫師、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醫類別(中醫、中西醫結合、傣醫、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口腔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公共衛生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和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軍事醫學(執業醫師)加試: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5-12:05。軍事醫學(執業助理醫師)、院前急救崗位和兒科專業加試: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5-11:35。
(二)紙筆考試。
中醫類別(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和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醫類別(蒙醫、藏醫、維醫、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除中醫類別(中醫(朝醫)專業、中醫(壯醫)專業、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哈薩克醫)外,執業醫師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執業助理醫師合格分數線為180分。
(一)2021年繼續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在試點考區已報考當年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且無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和第一次醫學綜合考試缺考及未繳納考試費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考試。試點考區名單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試點第二次考試時間如下:
臨床類別執業醫師、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和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中醫類別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2021年組織中醫類別中醫(朝醫)專業、中醫類別傣醫考試。
(三)2021年繼續開展中醫類別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四)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各考區、考點和考生可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查詢,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和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查詢。國家衛生健康委網址:http://www.nhc.gov.cn/;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址:http://www.satcm.gov.cn/;國家醫學考試網網址:http://www.nmec.org.cn/;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網址:http://www.tcmtest.org.cn/。
考試科目:
(一)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全科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1~4。
表1. 臨床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
臨床執業醫師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3.33%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 |
10%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綜合 |
6.67%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5%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臨床醫學綜合 |
75%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80%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預防醫學綜合 |
5% |
預防醫學 |
5% |
預防醫學 |
表2. 口腔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
口腔執業醫師 |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7%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15% |
生物化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綜合 |
5%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7%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預防醫學綜合 |
10% |
預防醫學、口腔預防醫學 |
12% |
預防醫學、口腔預防醫學 |
臨床醫學綜合 |
8% |
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 |
|
|
口腔臨床醫學綜合 |
60%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 |
66%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 |
表3.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4% |
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12% |
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綜合 |
6%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8%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臨床醫學綜合 |
15%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男性生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及其他 |
10%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及其他 |
公共衛生綜合 |
65%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70%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職工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表4.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類別 |
比例 |
測試內容 |
醫學人文 |
5-10%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公共衛生 |
30-35% |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相關內容 |
全科醫療 |
55-65% |
全科醫學基本知識、常見癥狀、常見病與多發病、合理用藥、急診與急救 |
其中中醫藥部分 |
30% |
中醫辨證施治和適宜技術應用 |
(二)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5~13。
表5.中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 |
考試科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中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表6.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 |
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藥理學、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 |
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藥理學、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表7. 藏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藏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8. 蒙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蒙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蒙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9. 維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維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0. 傣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傣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內科學、傣醫婦科學、傣醫兒科學、傣醫皮傷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內科學、傣醫婦科學、傣醫兒科學、傣醫皮傷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傣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p>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病)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1. 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中醫(朝醫)專業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中醫(朝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2. 中醫(壯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壯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壯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針炙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炙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
壯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壯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針炙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炙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表13. 哈薩克醫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
哈薩克醫執業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哈薩克醫基礎理論、哈薩克醫診斷學、哈薩克藥學、哈薩克醫方劑學 |
哈薩克醫內(兒)科學、哈薩克醫外(骨)科學、哈薩克醫婦產科學、哈薩克醫皮膚病學、哈薩克醫藥浴療法、哈薩克醫放血治療與按摩技術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哈薩克醫基礎理論、哈薩克醫診斷學、哈薩克藥學、哈薩克醫方劑學 |
哈薩克醫內(兒)科學、哈薩克醫外(骨)科學、哈薩克醫婦產科學、哈薩克醫皮膚病學、哈薩克醫藥浴療法、哈薩克醫放血治療與按摩技術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考試費用:
執業醫師各地考試費用不一樣,以各地考試公告為準。2021年執業醫師考試收費標準已公布,具體如下:
各地2021年執業醫師考試費用匯總
各地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繳費時間及方式匯總
考試報名
關注萬題庫執業醫師考試微信 了解更多報名信息!
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專題
2021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已公布,具體如下:
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
網上報名時間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24時。請考生按有關規定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2020年在國家實踐技能考試基地參加實踐技能考試,成績合格但未通過當年醫學綜合考試的考生,2021年須網上報名,可直接參加醫學綜合考試。
現場審核時間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請考生注意安排好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間。 全國各地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時間匯總
報名入口: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及考試相關信息,各考區、考點和考生可登錄衛生部網站查詢,衛生部網址:www.moh.gov.cn;或者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址:www.nmec.org.cn。
>>>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入口 點擊進入>>>>
2021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專題
報名流程: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步,報名方式分別如下: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步驟2、參加報名前請先確認是否已注冊,如果沒有,請先點擊"注冊"按鈕進行網上注冊,注冊成功后該用戶名可用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開放的所有考試報名(注意:注冊成功后,用戶名將不能被更改,請選擇容易記憶的用戶名并牢記該用戶名和密碼)。
步驟3、用上一步驟中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并完善"個人信息"項下相關內容。
步驟4、在"考試報名"項下進行報名信息填寫。
步驟5、報名完成后,打印《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二、現場報名(現場審核確認)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及書面報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考生在考點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后,辦理交費手續(如所報考的考區開通了網上繳費功能,可在規定的繳費時間段內進行網上繳費)。
重要提示: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報名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有關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茖W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荚嚨膬热莺娃k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四)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
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A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
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
2.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茖W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茖W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茖W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并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后,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臨床醫學專業能否報考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并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并于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3.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附: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成績查詢:
1 、公布時間: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之后的兩個月之后公布(實踐技能為考后公布)。
2 、查詢網站:考生可生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查詢。
關注萬題庫執業醫師考試微信,了解更多查分信息!
2020年醫師資格醫學綜合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開通
合格標準:
關注萬題庫執業醫師考試微信,了解更多考試合格標準信息!
歷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分數線匯總
證書注冊: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公布的《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五條 凡取得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七)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八)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條 醫師執業注冊內容包括: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
第十二條 申請醫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七條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
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