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市場假說
(1)有效市場假說由法瑪于1970年提出。根據有效市場假說理論,有效市場被定義為:如果在一個證券市場中,價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以獲得的信息,那么就稱這樣的市場為有效市場。
(2)有效市場假說對投資者和公司來說有許多重要的含義:
①因為信息立刻反映在價格里,投資者應該只能預期獲得正常的收益率;等到信息披露后才認識到信息的價值并不能給投資者帶來任何好處;價格在投資者進行交易前已經調整到位。
②公司從它出售的證券中應該預期得到公允價值。“公允”表示公司發行證券所收到的價格是凈現值。因此,在有效的資本市場上,不存在通過愚弄投資者創造價值的融資機會。
(3)為了分析股票價格對不同信息的反映速度,研究人員將市場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即弱型有效市場,半強型有效市場,強型有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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