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理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安排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2〕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且分數達到相應專業復試分數線;
(二)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全校錄取考生與參加復試考生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招生專業上線生源數量不足招生計劃120%的,應安排全部上線生源參加復試。
(三)符合要求的調劑考生,由我校根據不低于1:1.2的復試比例確定最終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學校統一在研招網調劑系統發送復試通知,并在學校各二級學院網站進行公布。
二、復試方式
2023年我校確定采用現場復試方式,包括筆試和面試。
三、復試資格審查
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需提前準備好以下材料的高清電子版或掃描件,在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輔助系統(https://zhaosheng.eol.cn/11819/main/user/index)進行注冊并提交,學校將組織專人對考生的復試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復試與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相關材料清單如下:
(一)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二)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如果丟失可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三)學歷學位證書(非應屆考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各1份,應屆考生提供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四)研究生招生政治審查表(附件1,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無學習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戶籍所在居委會或檔案所在單位審查填寫。若無法在復試時提供,考生需附上親筆簽名的保證書(附件2),并在被我校擬錄取后4月15日前將政審表郵寄至擬錄取二級學院,逾期責任自負。
(五)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
(六)考生簡歷(見附件3),考生簡歷請按模版填寫上傳,復試期間需打印紙質版使用。
(七)《誠信復試承諾書》,須打印紙質版由本人簽名,并于復試報到當天交到相應二級學院處(附件4)。
四、復試安排
(一)時間安排
材料提交時間:見各二級學院復試通知
報到時間:見各二級學院復試通知
專業課筆試時間、地點:見各二級學院復試通知
綜合面試時間、地點:見各二級學院復試通知
(二)復試內容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基于公布的復試參考書目,進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和專業知識積累程度。
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1)專業課筆試分數:滿分200分。
(2)加試分數:每科滿分100分,考生加試單科成績必須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備錄取資格,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3)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東莞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及各二級學院網站公布的《東莞理工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4)注意事項:考生需按照國家考試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考試紀律,遲到15分鐘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不予入場。請攜帶好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復試準考證,驗證無誤后入場考試。
2.綜合面試
(1)面試分數:滿分300分。
(2)面試方式:考生抽簽確定面試小組及面試順序,逐個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面試,采取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
(3)面試內容: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主要包含英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注意事項:考生需于面試前15分鐘到達等候室進行抽簽,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面試,遲到15分鐘以上者,取消面試資格,不予入場。考生需按照國家考試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請攜帶好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復試準考證,驗證無誤后入場面試,面試完畢者不允許返回等候室。
(5)考生在進行自我介紹時,需報自己的復試編號(復試編號在公布的復試名單中查看),無需介紹自己姓名。
五、調劑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接收調劑考生,相關學科專業將根據上級有關政策依據制定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對外公布。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將于4月6日開通。請考生及時關注東莞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和各二級學院網站通知。
六、成績公布
我校將在所有考生面試完畢后,盡快公布考生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并通過研招網系統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接到擬錄取通知時,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接受擬錄取。不接受者,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由下一排名考生進行遞補。考生一旦接受擬錄取通知,原則上不得更改或取消。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進行研究生錄取工作。考生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之和。
2.根據先考生類別、后專業考生總成績排名原則擇優錄取。
(1)考生類別依次為: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
(2)按專業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各學科專業公布的排名辦法確定排序順序),依據招生計劃數順次擬錄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不按時提交材料或材料弄虛作假者;
(2)復試總成績300分以下者;
(3)加試單科成績60分以下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體檢存在影響專業學習的疾病者;
(6)應屆考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
八、體檢
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需盡快到二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應包含內科、外科、五官科、胸透、肝功2項、腎功2項、血常規等項目。體檢報告原件(體檢報告近3個月內有效)掃描件需于復試結束后15天內發送至擬錄取二級學院聯系人郵箱。
九、注意事項
(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2)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
(3)復試是國家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一部分,復試內容屬于國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復試過程中考生禁止錄音、錄像。若有違反,視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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